关于开展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admin日期:2020-09-03 04:13:54浏览:
关于开展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0〕95号
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庆办发〔2014〕4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开展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满2年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成立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其职责是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社会团体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基金会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采取计分制,满分为1000分(详见附件2、3、4)。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和1A级(A)五个等级。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参加评估,未组建党组织的不得参加“5A”等级的评选。
(一)社会组织将自评材料报经业务主管(行业)单位审查同意后于2020年9月10日前向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提出参与评估申请(见附件1、5);
(三)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首先进行初评,出具等级评定建议,报送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四)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评估意见,做出结论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公示期满后,市民政局根据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确认评估等级;
(六)评估对象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申请复核。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收到复核申请后15日内对评估申报材料重新核查,并于1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书面告知评估对象复核结果。
社会组织应如实提供评估资料,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评估委员会终止评估。通过弄虚作假获得的评估登记牌匾和证书的,撤销评估结论,收回评估登记牌匾和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等级评估。
市民政局将对获得3A以上的社会组织分别颁发等级评定证书。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以及获得评先评优活动的资格;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出示等级证书。等级牌匾应悬挂在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未尽事宜由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2:安庆市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x
附件3:安庆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评分细则.xls
附件4:安庆市基金会评估评分细则.xls
附件5:安庆市社会组织评估提交材料目录.doc
(相关附件请前往安庆市民政局网站下载)
2020年8月26日
抄送:省民政厅、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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